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设备及物资(第二批次),共1个分包,详见《资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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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设备及物资(第二批次),共1个分包,详见《资产信息表》。
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设备及物资(第二批次),共1个分包,详见《资产信息表》。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7202816999N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在地区 | 重庆 县 璧山县 | |||
住所/注册地址 |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波 | |||
注册资本 | 111,670 万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4929L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22-02-07 | |||
批准文号 | 办公会[2022]3号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协议》。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设备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为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设备及物资(第二批次),共1个分包,详见《资产信息表》。
2、转让标的已全部停用、无维护保养,磨损严重,转让方不保证设备可动性、完好性、加工精度等状态,均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资产信息表》里设备名称及型号规格等信息仅供参考。同时转让方不出具相关购买发票、出厂合格证等原始凭证。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各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转让的挂牌底价为含税价,具体税率见《资产信息表》,转让方根据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如分包价格形成增值,对分包内的每套设备按同样的增值率计算含税价格并出具对应税率的发票。
4、意向受让方必须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查验标的物,为保障厂区的正常秩序,意向受让方应在看货联系人指定时间前往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厂房现场查看标的物,不在查看标的物的时间范围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物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管理规定;看货联系人:徐老师,联系方式:13996175557。意向受让方需凭转、受让双方盖章签字的《标的现场踏勘承诺确认书》在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参加竞买事宜。
5、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受让方需在《设备购销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施工安全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施工安全保证金分别按成交价的5%收取)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完毕合同总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施工安全保证金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拆卸。
6、因《设备购销合同》产生的运输费、拆除工程施工费、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自受让方进场日起,转让标的风险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所引起的安全责任、赔偿责任、消防责任、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负、费用自理。在拆卸完毕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清理及恢复因拆卸造成破坏的转让方生产现场相关设施及环境。
8、受让方应在进场后5天(日历天)内完成标的物拆除及搬运(但转让方另有书面通知提货时间的情形除外),若受让方超出合同规定时间或在转让方书面通知的提货时间内未拆除搬运标的物,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扣罚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若逾期超过20天(日历天)仍未完成拆除搬运的,转让方除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罚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对未拆除或未搬运的剩余物资进行处置,处置收益归转让方。受让方应当承担转让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受让方同意转让方有权自行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上述费用,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设备购销合同》。
9、受让方拆卸设备的范围应以转让方专业人员现场确定的拆卸范围为准,严禁拆卸厂房的动力线路以及附属设施等未在拆卸范围内的资产,若发现受让方有违规拆卸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按违规拆卸资产总价值的贰倍扣罚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资产价值以转让方专业部门认定的价值或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严禁受让方在拆卸、运输、施工过程中,偷割、偷拉、偷盗转让方其他资产,若发现受让方有违规情况,每发现一次按所涉及资产总价值的贰倍扣罚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资产价值以转让方专业部门认定的价值或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若受让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设备购销合同》规定的扣罚金额的,受让方应当于扣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 天(日历天)内一次性交足。
12、受让方拆除设备前,应将设备内储存的机油排空,并按转让方安全环保部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1~5万元处罚,并根据后续环境污染物治理费用的实际产生值进一步向受让方索赔。
13、受让方未按照《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完成转让方要求的清理恢复工作的,转让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进行清理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受让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受让方还应当补足该清理费用。
14、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向转让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转让方专业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15、受让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设备购销合同》。合同解除后,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不退还给受让方。
16、受让方应在《设备购销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所有设备的拆卸运输和拆除现场的清理恢复工作。拆除现场由转让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施工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若出现违约责任和违章处罚,转让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施工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的违约金和罚金。若受让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施工安全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的违约金和罚金,受让方必须补足不足部分费用。
1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以及《设备购销合同》用于备案存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一次性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8、其他事项详见《设备购销合同》、《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设备拆除、搬迁)、《诚信廉洁协议》、《资产信息表》等资料。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评估报告》。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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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