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04-511523-04-01-367691】FGQB-00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四川省江安县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 2.4计划工期:T+100天日历天,其中场平土石方T+50日历天,道路、挡土墙、围墙、管网工程在100日历天全部完成(T:为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围墙、场平、挡土墙、道路及管网等,具体工程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2(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达到2800万元及以上(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工程)。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如: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投产竣工证明或工程完工报告等)加盖鲜章的扫描件。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8-31 22:00 至 2022-09-07 17:3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9-22 10: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