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永河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瓦子垭新村安置点)
补遗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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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中:“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基本信息: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分类-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用途-房屋建筑,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内容详尽完整,暂无数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信息未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以上内容删除。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中“2、土建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管理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质量管理负责人1名:具有质量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4、电气负责人1名:具有电气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5、施工现场负责人1名:具有规划与施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6、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附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连续近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以上内容删除。
三、专用合同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中:“发包人根据需要,可对工程作如下调整:(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5)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修改为: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范围实施,如因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产生的:(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5)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由招标人(业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进行确认”。
四、专用合同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执行”。
修改为“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支付合同价款的15%;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15%;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价款的15%;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20%;审计结束且向发包人移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后一年内付余款(即合同价款的2%)(3%的质保金除外)。(未支付部分不计息)。承包人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如承包人按进度未完善资料(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和业主要求的资料),视为未完成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参照相应法律法规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保持不变。因此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请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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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