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2019年第52批集中招标(第二部分-闵行燃机五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91114_110859882 |
开标时间: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代理: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公告SHDL2019111401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丽江路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度 |
1. |
闵行燃机项目汽机房辅助容器设备采购 |
本期工程计划(暂定)2019年12月开工建设,F级(#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H级(#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12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
2. |
闵行燃机项目公用部分低压开关柜采购 |
本期工程计划(暂定)2019年12月开工建设,F级(#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H级(#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12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
3. |
闵行燃机项目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本期工程计划(暂定)2019年12月开工建设,F级(#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H级(#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12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文件价格(元) |
1. |
2019-QD-SHDL-0000-1-0034-1/1 |
闵行燃机项目汽机房辅助容器设备采购 |
1批 |
汽机房辅助容器。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本期工程计划(暂定)2019年12月开工建设,F级(#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H级(#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12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
上海市闵行区丽江路2号 |
1000 |
2. |
2019-QD-SHDL-0000-1-0034-1/2 |
闵行燃机项目公用部分低压开关柜采购 |
1批 |
公用部分低压开关柜。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本期工程计划(暂定)2019年12月开工建设,F级(#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H级(#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12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
上海市闵行区丽江路2号 |
1000 |
3. |
2019-QD-SHDL-0000-1-0034-1/3 |
闵行燃机项目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1批 |
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本期工程计划(暂定)2019年12月开工建设,F级(#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H级(#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1年12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
上海市闵行区丽江路2号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闵行燃机项目汽机房辅助容器设备采购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集成、调试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7.投标人具有集成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8.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及参数优化。 9.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汽机房辅助容器或类似的设备制造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0.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设备代理商投标。 11.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具备5年内2个3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项目或2个以上“F”级燃机工程同等设备至少2年及以上国内运行业绩(投标人在提供的业绩中详细说明电厂机组的等级、投产日期、用户使用情况良好的证明以及合同扫描件);投标人还应提供设备/产品受奖/授权证书、材料合格证等。且投标人需证明提供的设备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1.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供货的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
2. |
闵行燃机项目公用部分低压开关柜采购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投标人/产品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低压开关柜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开关柜设备制造厂家,有自己的制造加工厂地,注册资本金:8000万及以上。 12.2业绩要求:投标人的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工程项目或具有2个300MW以上容量燃煤机组工程项目成功投产业绩,每个业绩中供货低压柜数量不低于50面,已投产的低压开关柜有2年以上成功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上述业绩中所使用开关柜型号或主要元器件品牌应与本次投标产品一致)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3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的柜型应为进口品牌的授权柜型(Okken、Blokset、MNS 2.0、MNS 3.0、Sivacon S8、Sivacon 8PT或同等品牌授权柜型),如为国外品牌国内组装的开关柜则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方的授权证明。开关柜的品牌标识必须为授权品牌及型号。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含专用直流断路器)与开关柜品牌保持一致。 (2)投标人应具有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400V开关柜的3C认证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中的主要参数应与本次招标的设备相一致,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报告的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首页、试验项目和试验结论页、元器件配置页等,否则试验报告视同为无效)。 (3)生产商须具有成熟制造投标低压配电柜柜型(断路器额定电流不低于5000A)的能力。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
3. |
闵行燃机项目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集成、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7.投标人具有集成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8.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相关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系统参数优化。 9.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或类似设备的集成、供货、安装、调试与通过消防验收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0.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1.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1.1资质要求:国家消防专业承包一级。 11.2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供货业绩,以上每个业绩必须同时满足:(1)供货总价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2)供货范围包括水消防及气体消防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所供设备有1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1.3 其他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备如下证明文件: 1)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有效检验证书和测试报告; 2) CCCF认证报告,进口产品应具有UL或FM认证。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全天。
热线服务: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com.cn)进行以下操作:1.网员登录→2.搜索公告→3.查看公告详细内容→4.选择参与标段,在线填写《购买文件申请表》→5.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网上操作说明\有关投标\购买文件。
(2)支付方式:银联在线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网员专区,在 “文件购买订单”处,选择“已购文件”找到需要下载的招标项目点击“文件下载”。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网上操作说明\有关投标\下载文件。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在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网员专区→我的项目→澄清提问→我的提问”页面进行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19年12月9 日16时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提前书面截开标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登录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后进入采购管理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届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网上开标,请各代表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网上开标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具体操作事项见招标文件)。
6.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陈晨
电 话:021-62662273
传 真:021-62406998
电子邮件:39318670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